驻马店律师讲解刑事辩护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22-03-11 09:51) 点击:179 |
2021年6月14日中午13时许,被告人马某某为图方便,直接将自家老旧电视机柜和电视机柜背板,从红谷滩某小区7楼的家中南侧阳台扔下楼。电视机柜背板飘落至隔壁小区砸中被害人孟某某的小汽车,致其汽车车顶和天窗被划。 2021年6月14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民警到马某某的家中将其传唤到案。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取得了被害人孟某某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致他人财产受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马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高空抛物 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021年3月1日起 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大家引以为戒 切莫高空抛物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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