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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律师李杰刑期辩护降低案例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7-21 16:01)    点击:211

减少两起事实,刑期降低五年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莫某甲先后4次卖给他人溴代苯丙酮(制毒物品)195公斤、丙酮(制毒物品)120公斤。被告人莫某甲应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其不认罪,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被告人莫某甲只承认其中两起犯罪事实,即卖给山西人闫某某溴代苯丙酮20公斤、丙酮120公斤。并辩称另外两起从淮安人齐某处购买溴代苯丙酮共175公斤,又倒卖给山西人张某某的事实系其哥哥莫某乙所为。

【办案过程】

既然这两起事实是其哥哥所为,检察机关为什么会认定是莫某甲所为呢?河南驻马店李杰律师对卷宗内的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与整理,发现了一些问题:(1)淮安人齐某供述自己一直与一个QQ昵称XX的广东人联系出售溴代苯丙酮,这个人来淮安时会带其他人来。齐某对联系购买人及一起来的人进行了辨认,辨认的结果显示联系购买人就是莫某甲,其哥哥莫某乙是一起来的人。(2)莫某甲的哥哥莫某乙供述自己在一个QQ群认识了淮安人齐某,并多次与其联系开车来淮安购买溴代苯丙酮,但是没有供述过“检察机关认定莫某甲购买的这两起”。(3)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认定莫某甲的哥哥先后4次来淮安从齐某处购买溴代苯丙酮,认定莫某乙2次来淮安从齐某处购买溴代苯丙酮。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上述证据是存在矛盾的,即:(1)与淮安人齐某联系购买制毒物品的人应该是一个人,不可能是两个人;(2)根据莫某甲的哥哥莫某乙关于如何认识及联系齐某购买制毒物品的供述,可以推断出与淮安人齐某联系并购买毒品的人是莫某乙。

虽然这些证据有矛盾,但是仍无法彻底排除莫某甲与淮安人齐某联系并购买制毒物品的嫌疑,因为齐某辨认莫某甲就是与其联系并购买制毒物品的人,且莫某甲的哥哥莫某乙未供述这两起事实。

为了实现有效辩护,辩护律师又对所有证据进行了审视,重点是齐某的辨认笔录。功夫不负有心人,辩护律师通过反复对比,终于发现辩护笔录中的照片来源不明,既不是户籍上的照片,也不是入监时的照片。出示给被告人莫某甲看后,莫某甲说两份辨认笔录中兄弟俩的照片弄错了。至此,辩护律师认为找了最佳的突破口。

在庭审中,通过交叉询问、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辩护律师详细发表了辩护意见,并指出辨认笔录存在的致命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莫某甲的哥哥莫某乙承认这两起事实也是自己所为,最终侦查人员出庭说明自己将兄弟俩的照片颠倒了,以至于事实认定错误,公诉人当庭改变了指控,认为这两起事实是莫某乙所为。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认定莫某甲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两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律师建议】

每一件成功辩护的案件背后,都凝聚了辩护律师的辛勤劳动,也充分体现了辩护律师的办案水平,折射出辩护律师的敬业精神。

该案的成功辩护,充分说明了燕小成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因为被告人无法阅览到全案的证据,更无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仅凭口头喊冤是无法得到法庭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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