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杰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河南驻马店律师李杰取保成功案例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7-16 15:56)    点击:296

黄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终获取保决定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

律师介入

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李杰接受黄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作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了羁押于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了解了大致案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黄某某感到紧张、害怕且无助,李律师通过向黄某某传达家人的关爱,解释相关法律,告知其当前所处的刑事阶段并向其释明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及后续辩护策略,帮助黄某某渐渐调整好了心态,为黄某某建立起了面对后续流程的信心。

办案经过

黄某某家属委托李律师介入后,承办律师及时会见了被告人,在了解了案情后,从黄某某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获利情况、归案后的态度等方面,积极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跟进。

在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及法律意见并进行了有效沟通后,在2020年9月4日,成功为黄某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决定。

办理结果

2020年9月4日,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黄某某得以回到家中,陪伴在家人身边。黄某某及其家人对本案的结果及李律师的专业能力均表示非常满意。

罪名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杰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杰律师,李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93373198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驻马店律师 | 驻马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杰律师主页,您是第2242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