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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05-31 16:43)    点击:274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电动车保有量约60万辆,由此造成交通违法突出,交通秩序混乱。为切实改善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工作思路和原则

  (一)思路:鼓励引导使用合标电动车,限制和逐步淘汰非标电动车,依法打击非法营运电动车,全面规范电动车行车停车秩序。

  (二)原则:政府牵头、区为主体、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生产源头监管。对市中心城区生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及未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电动车及各类配件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条件的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车。

  (二)严格销售源头管控。全面规范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禁止在市中心城区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或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车。

  (三)实行登记挂牌管理。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依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悬挂绿牌;对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悬挂黄牌。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的非标电动车,不予登记上牌,禁止上路行驶。

  (四)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依法查处电动车非法营运、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及销售非标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加蓬改装改型的电动车,依法恢复出厂设置。

  (五)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强化机非分离,科学分配路权,适当拓宽非机动车道。

  四、工作步骤:

  分阶段实施,分为宣传挂牌、集中整治、规范管理三个阶段:

  (一)宣传和挂牌阶段(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30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三)规范管理阶段(2020年12月1日以后)。

  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市政府配套发布《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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