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刑事诉讼律师以案说法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5-26 15:27) 点击:201 |
驻马店刑事诉讼律师李杰为您解读刑事案例
丈夫因犯罪被关进看守所,糊涂妻子轻信他人能帮忙“捞人”,被诈骗十五万元。驻马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范某找到被告人王某,请其委托侯某某(另处)把其丈夫吴某“弄出来”,后被告人王某带上被害人范某在屏山县屏山镇找到侯某某商谈此事。被告人王某到被害人范某住所,谎称要继续为吴某一案“跑关系”骗得范某现金1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人退还范某现金5万元,并取得其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15万元,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据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退还被害人范某5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驻马店刑事诉讼律师李杰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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