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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解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5-12 15:28)    点击:328
  2012年8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熊某得知债主将搭乘航班向其索债,为阻止或迟滞债主到达,遂拨打深圳机场客服投诉电话,谎称当天从襄阳至深圳的深圳航空公司ZH9706航班上有爆炸物,将于飞机起飞后45分钟爆炸。深圳航空公司接到通报后,随即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协调空管部门指挥ZH9706航班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紧急备降期间,导致空中9个航班紧急避让,武汉天河机场地面待命航班全部停止起飞并启动了二级应急响应程序,调动消防、武警等多个部门200余人到现场应急处置,深圳航空公司为运送滞留在机场的乘客,临时增加2个航班,给深圳航空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宣告后,被告人熊某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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