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解读:猥亵儿童案,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5-12 15:26) 点击:250 |
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蒋某某虚构身份,谎称代表影视公司招聘童星,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31名女童(年龄在10-13岁之间),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状况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并谎称需要面试,诱骗被害人通过QQ视频聊天裸体做出淫秽动作;对部分女童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与其继续裸聊。蒋某某还将被害人的裸聊视频刻录留存。
(二)裁判结果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驻马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某为满足淫欲,虚构身份,采取哄骗、引诱等手段,借助网络通信手段,诱使众多女童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做出淫秽动作,严重侵害了儿童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属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蒋某某提出上诉。驻马店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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